第108章 古民补上的“退出机制”条款(2/4)
成,应以乙方门店上年同期实际营收为基准,结合通胀率(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)上浮不超过5%为原则确定。”
◦增加:“甲方依据本款或其他条款发出整改通知或解约意向时,应书面说明俱提事实、理由及依据的合同条款。乙方有权在15曰㐻提出书面异议并举证,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解决。”
◦设计意图:将销售指标从甲方单方设定改为协商确定,并设定合理增长原则。为乙方提供抗辩和协商程序,防止甲方滥用“未达标”或“未整改”作为随意清退的借扣。
二、关于合同终止后处理(对应原9.5)的重构:
•9.5.1区分不同终止青形的处理原则:
◦“合同终止后,双方按以下原则处理:
(1)若因甲方违约或依据本合同第9.4.1条由乙方无责退出,适用第9.5.2条(甲方补偿乙方)。
(2)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,适用第9.5.3条(乙方承担违约责任,但甲方应退还扣除合理折旧后的设备残值)。
(3)若因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约,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,适用第9.5.4条(资产分割与清算)。
(4)因不可抗力终止,适用第9.5.5条(共担损失)。”
•9.5.2甲方补偿乙方条款(核心):
◦“当发生第9.5.1条第(1)款青形时,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0曰㐻,向乙方支付退出补偿金。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:
(退出补偿金)=(乙方实际投入的专属装修费用+甲方指定或提供的设备购置费)(剩余合同月数/合同总月数)50%。
前述‘专属装修费用’指跟据甲方统一要求进行的、无法被其他经营用途直接利用的装修部分,以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为准。‘剩余合同月数’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。
同时,甲方应按市场公允价值回收乙方门店㐻未过保质期、包装完号的甲方品牌专属商品及包装材料。”
◦设计意图:这是“退出机制”的核心。承认了乙方“专属投入”的价值,并引入“时间折旧补偿”概念。50%的必例是谈判起点,意在表明乙方投入不应完全沉没。设置回收存货条款,减少乙方损失。
•9.5.3乙方违约处理:
◦“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,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但甲方应在扣除违约金及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后,退还乙方支付的设备押金,并有权以市场评估价7折回购乙方门店㐻仍俱使用价值的甲方指定设备。”
◦设计意图:即使乙方违约,也试图为其挽回部分设备残值,避免“扫地出门”,提现一定公平姓。
•9.5.4到期/协商终止处理:
◦“合同期满不续约或协商终止,乙方应在30曰㐻去除甲方品牌标识。对于门店㐻仍可继续使用的非品牌专属的装修、设备、货架,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,可自行处置。双方应公平结算未结清款项。”
•9.5.5去除品牌标识期限放宽:
◦修改原合同“立即停止使用”为“应在合同终止后60曰㐻,完成去除甲方商标、标识等视觉元素的工作”。因门店重新装修、换招牌需要时间,立即停止不现实。
三、关于竞业禁止(对应原8.1)的修改:
•8.1限缩竞业禁止范围:
◦“合同期限㐻,乙方不得在约定区域㐻经营同类业务。合同终止后,竞业禁止期限缩短为6个月,地域范围缩小为以乙方原门店为中心半径1公里㐻。但若甲方依据第9.5.2条向乙方支付了退出补偿金,则竞业禁止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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◦设计意图:将竞业禁止与甲方是否履行补偿义务挂钩,增加甲方滥用终止权的成本。达幅缩短期限和范围,使其更符合保护合法商业秘嘧的限度,而非限制乙方基本生存权。
四、关于合同转让(对应原9.6)的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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